中国美术书画院章程
为了更好的推动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国美术书画院的市场竞争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开拓市场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理事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规范《中国美术书画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运行,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和发展机制,特制订本理事会章程。
- 理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建会原则。根据发展的需要,吸收具备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中小型企业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应拥护中国中小民营企业促进会管理方针,热心支持协会工作。
- 理事会为非行政性的常设机构,除自身建设和发展外,理事会将积极支持、参与和推进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各方面的工作, 理事会对中国美术书画院企业行驶监督权和建议权,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